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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08年校级、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 |||||
| 作者:教务处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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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校级、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 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教字【2008】11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06〕1号)和鲁教高函(2008)9号文件精神,学校定于2008年5月27- 一、评选数量 校级:1个品牌专业,3个特色专业建设点。 省级:推荐2个品牌专业、1个特色专业建设点。 二、评选范围、条件 1.已经评审出的校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省级立项建设点。 2.申报品牌专业的专业应有5届以上毕业生,特色专业应有2届以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质量好、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综合评价好。 3.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专业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专业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或专业技术背景。 5.按照新世纪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积极组织多媒体教学和双语教学,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6.专业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经费投入满足持续发展需要,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条件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或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专业建设有相关学科专业的强力支持。 7.重视教学管理改革,建立起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 三、评选程序 2.学校组织评审工作专家组进行校、省级建设点的评审与推荐。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校级:《曲阜师范大学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申报书》 2.申报省级:《山东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申报书》、相关背景材料(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证明材料等,可以包括图像信息。此部分材料也需要电子稿形式)。 五、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 四、其他 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的管理、建设时间、检查验收、称号等按鲁教高字〔2006〕1号、鲁教高函(2007)10号执行。 1.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对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的目标、要求和验收标准,加强师资、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保证达到专业建设的预期目标。 2.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凡遴选入围的专业,可以使用“山东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点”、“山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名称,面向社会,加强宣传。 3.对已立项的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省教育厅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完成目标和任务后,省教育厅组织省内外专家对申请验收的专业进行实地考察,依照“山东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验收标准”(另文通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由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山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称号,向社会公布。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称号有效期5年。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视作未通过验收,撤销专业建设点,不再组织验收。 教务处 附件: 1.《曲阜师范大学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申报书》 2.《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申报书》 3.山东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验收标准(本科专业暂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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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教务处 责任编辑:教务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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