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我校专业设置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3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8]6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校“十三五”教育教学发展规划,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内涵建设水平,现将本年度专业设置调整工作要求如下:

  1. 基本原则

1.随着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深入接轨,高校专业设置进入新的规划发展时期,我校专业设置撤、停、转、并、增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完善,各单位要做好充分调研,增强专业人才培养与市场、新兴行业、企业等人才需求的触觉敏锐度,做好专业设置的撤、停、转、并、增规划。

2.根据新旧动能转换、人工智能、新兴产业、学校发展特色等,拟新设专业的学院,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1. 增减模式

1.新增设专业:继续采用专业调整置换模式。2018年停招专业,根据前期各单位申报,学校党委决议情况,本次有12个专业(含1个方向)为2018年停招专业报教育厅备案,因此我校拟新增专业采取新增与停招专业合计数量置换方式申请,年度调整新设专业数量不超过3个。

2.撤销专业:我校近年相继有专业停止招生,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连续5年停止招生的专业,应提出撤销。拟撤销的专业,要经过学院教学委员会分会调研论证,向学校提交撤销论证报告。

三、申报材料

拟增设专业的单位,务必根据新增专业在目录内的类别,按照审批或备案性质,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或“审批专业适用”见附件2),同时提交增设论证报告;撤销专业需提交“关于撤销XX专业论证报告”。材料一式三份,于201875日之前交教务处。曲阜校区交教务处(1号办公楼231房间,电话4457997;日照校区交教务处会馆2309室,电话3981076),电子版发至yxljxk@126.com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8]6号)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含表格)

 

 

教务处

2018530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王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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