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共选修课考核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6文章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各公共选修课任课教师:

为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教学,提高教学效果,现对公共选修课考核环节做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任课教师要严格考试资格的审查,凡缺课达该门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或缺作业、实验报告达本学期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核(录入成绩时按“取消资格”标注)。

二、课程考核一般以期末考核为主,可根据课程性质将期末考核和平时成绩按适当比例计算。具体比例可由任课教师拟定,一般期末考核所占比例应不低于50%。平时成绩可以包含出勤、提问、作业、实验、实习、习题课、课堂讨论、平时测验等内容。

三、期末考核可以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论文等形式。需要印刷试卷的,请提前至少一周,按我校标准的公共课试卷命题格式将试题电子版交教务科,由教务科付印,任课教师于考试前到教务科领取。只需要答题纸的,请于考前到教务科领取。

四、不论采取何种考核方式,任课教师须于成绩提交后,将考核材料(试卷、论文、作业、平时成绩记录等)以及成绩单、成绩分析表等考核资料交教务科存档。

 

 

教务处    

20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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