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曲师大校字[2014]91号)要求,现将做好2013-2014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考核时限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教学研究与建设业绩以正式发文时间为准。
2.考核办法
各单位成立教师教学业绩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曲阜师范大学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进行。
(1)组织教师分别填写《本科课堂与实践教学工作业绩学年考核表》、《本科实验教学工作业绩学年考核表》、《研究生教学工作业绩学年考核表》;
(2)教研室组织人员对本教研室教师填写的考核表进行审核;
(3)考核领导小组(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进行复审;
(4)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须在单位内公示。如有疑议请向单位领导或教务处反映,教务处邮箱:jwc@mail.qfnu.edu.cn
(5)公示后,考核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至教务处;
(6)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职称评聘、届满考核、教学奖励等的依据。
3.材料报送
(1)截至时间:2014年12月5日;
(2)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工作业绩学年考核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电子版发至邮箱:kangaroocy@163.com。
曲阜校区联系人:曹艳(科技楼718)
电 话:4456630
日照校区联系人:熊吉忠(会馆2313)
电 话:3981076
附件:
1.曲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2.工作业绩学年考核表
3.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汇总表
教务处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