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年本科教学建设成果申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管理办法》(曲师大校字〔2018〕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和《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建设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曲师大校字〔2021〕71号)(以下简称71号文)文件要求,拟开展2021、2022年度本科教学建设成果申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正式教职工在202111日至20211224日取得的,符合2018年28号文;或在20211225日至20221231日取得,符合2021年71号文所列范围的本科教学建设成果。

二、申报人员

教学建设成果统计实行个人申报制,由项目第一负责人、教材第一主编、奖项第一获得人申报;作为参与单位获得的教学成果奖,由参与人或参与团队第一负责人申报。

三、申报程序

1.本次申报统计采用学校“数据采集平台”数据。申报人通过学校主页登录“一网通办”,在“数据采集平台”中填报相关成果。之前已在该平台填报的成果不需要重复填报。所有申报成果需在1226日下班前填报完成。

2.申报时间截止后,网络信息中心将填报数据导出,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审查。

3.教务处将审查结果发申报人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组织审核确认,确认成果真实填报无误后组织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经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成果统计汇总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9日前报教务处。

四、申报操作说明

1.“数据采集平台”填报操作请按网络信息中心要求进行,可参考附件1

2.申报成果严格按文件填报,填入“数据采集平台”相应栏目。个别符合28号文的成果没有对应栏目的,按如下方式填报:本科生导师“导师指导学生业绩”(28号文第十二条,注意此处不是指的论文指导教师)请在“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本科生)”栏目填报,填报时“论文名称”列请填写“指导本科生深造率”,“证书编号”请填写具体深造率,如61.5%;证明材料上传含有指导学生名单(所指导的学生及毕业去向,能证明深造率的)并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的证明PDF文件。对申报“学生竞赛指导获奖”中不符合71号文、但符合28号文的,请在填报“竞赛名称”列时选择“201828号文附件2”,并同时在“成果分类”列选择“F2”、“证书编号”列填写符合附件2中的“序号XX”(无准确序号的不予审核),其他项目如实填写,上传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3.“数据采集平台”相关项目的网上审核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由于网上审核要求与本次统计认定依据的文件不同,网上审核结果不作为本次统计认定的依据(数据平台仅作为统计信息的通道使用)

4.对离退休或者调离人员,无法在平台上填报数据的,请提交纸质申请。曲阜校区办公一号楼229室、日照校区办公楼311室。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人必须严格按照2018年28号文和2021年71号文以及《关于增加学生竞赛国家级A类项目的公告》、《曲阜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建设成果奖励补充说明》等文件进行申报,各单位务必严格按上述文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不得弄虚作假。

2.在申报统计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奖励资格,并根据相关文件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3.在科技处、社科处有关科研成果奖励范围内的高校教学改革研究论文,不得申报教学建设成果奖励。

4.请各单位务必将申报通知告知全体老师,按时间要求和规定途径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孙老师0537-4451122、梁老师0633-3980076


附件:

1.数据采集平台填报说明

2.相关文件



教务处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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