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2014.12)

发布时间:2014-12-30文章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期末考试工作要严格按照《曲阜师范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和《曲阜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的规定开展。为进一步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端正考试风气,严肃考试纪律,现就本次期末考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期末考试工作要实行院长负责制,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要落实具体责任人;要成立有教师和学生参加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考试组织过程;要在考前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二、做好考务工作,严格考试程序

(一)时间安排

公共课安排在1月12-15日。各学院应合理安排专业课的考试时间和考试门数,避免考试时间过短、考试科目过于集中的现象。一般不允许提前结束考试和推迟考试。在1月22日、23日要合理安排各半数的学生最后一门课考试,控制学生离校时间。专业课如果第21周安排不开,可以安排在第19周。

(二)考试资格

学院要严格做好考试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曲阜师范大学学则》规定,未缴纳学费者,学校不予注册,学生没有资格参加考试。学生交齐学费后,可随交费时的开课年级参加考试。请学院向财务处查询欠费名单。

2.不允许选课名单之外的学生参加考试。学院安排考试应以选课结果为依据,不应根据学籍名单安排。

3.缺课达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或缺作业、实验报告达本学期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4.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考试,须至少于考试前一天提交缓考申请,公共课缓考申请由教务处审批,专业课缓考申请由学院审批,因病缓考者须同时提供医院诊断证明。考试开始后提交的申请、证明无效。

5.无故缺考者不得参加补考。

6.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两专业的专业课考试时间冲突时,一般应参加第一专业的考试,第二专业的考试申请缓考,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审批;其他原因需申请缓考第二专业的课程的,也由专业所在学院审批。

(三)命题环节

有条件的单位,要使用题库命题。不使用题库的,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组织命题。试卷印刷要使用统一格式的试题纸和答题纸。

(四)考场布置及试卷装订

学院要周密布置考场,实行单人单桌,拉开距离,可随机抽号入座或按学号顺序就坐,杜绝随意就坐现象,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打印固定座号标签。保障考试场所的卫生,考场要保持地面、桌面、桌洞、黑板四清。

学院要要求监考教师提醒考生,考试答题内容写在装订线以外,姓名、学号等考生信息写在装订线以内,否则视为作弊。各项内容要填写完整无误,否则试卷作废,按零分计。英语考试涂答题卡时,要按要求填写姓名、学号、考试级别等各项信息,不涂或涂错者该卡作废,按零分计。每场考试完毕,监考人员要认真清点试卷的份数与考试人数是否相符,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将试卷分专业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列,密封装订后交开课单位教学办公室。

试卷要用统一的密封纸、密封条装订成册,原则上只装订答题纸的每册50份,试卷和答题纸一并装订的每册30份,按以下顺序装订:①外层为统一格式的试卷封面;②考场记录;③空白试卷;④答案和评分细则(阅卷时粘上);⑤学生答卷。

(五)公共课考试

公共课由教务处使用教务系统安排考堂,考试时各学院按时段分片区负责试卷收发和监考工作。

(六)阅卷与成绩录入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阅卷工作。任课教师多于一人的课程,应组成阅卷小组,流水作业,集体批阅。公共课集体阅卷前,开课单位要将阅卷时间报教务处,教务处转交学校督导委员会进行抽查。

要严格阅卷评分、分数合成等工作环节,按照评分标准,公正、公平、科学地评阅试卷,所评定的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卷面上题首、卷首分数必须一致。

阅卷结束后,教研室要及时做出试卷分析并填写《曲阜师范大学试卷分析统计表》,将试卷分析表与学生成绩单贴于试卷册封面内侧,并将试卷分析情况报告院长(主任)。

要建立健全考试档案。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试卷进行抽查,并填写《曲阜师范大学试卷抽查情况分析表》。学校将抽查试卷批阅、装订和试卷分析情况。批阅后的试卷按本科评估要求装订后在阅卷单位保留至学生毕业后一年。

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系统自行录入。为方便学生查询,教师应在寒假开始后两周内完成录入,并提交。

学院对录成绩名单及成绩数据无操作权限,成绩的更正须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补录申请,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交教务处,予以单独开放录入权限。

(七)成绩复查与补考

教师完成网上成绩录入并提交后,学生即可使用电脑或掌上教务系统查询成绩。学生如对个人成绩有异议,可于开学第一周内,向学院提交成绩复查申请表。学院汇总申请表后交开课单位复查,经复查确实错误的,开课单位签字盖章后交教务科进行更正。第二周起不再接受成绩复查申请。

成绩复查结束后,学院即可自行安排专业课补考。公共课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三、加强考前教育,严肃考风考纪

各学院要做好整个考试过程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把考风考纪宣传切实做到位。要在明显位置悬挂宣传条幅或制作宣传板,以适当形式进行考风考纪教育,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学生必须持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禁止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要特别强调“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或手机等具有信息收发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即认定为作弊”。要向学生宣传《曲阜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让学生充分理解第二章关于各种违规行为的认定标准与违规将受到的处分级别。

学院要向学生公布教务处违纪举报信箱 jwk@mail.qfnu.edu.cn。

学院应使用新版考场记录表,由监考教师记录违纪行为代码。考试结束后复印有违纪记录的考场记录表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教务处处理。

考试期间,学校领导将到各学院了解情况,重点检查考试环境、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学生的考风考纪,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也将对考试的各项工作进行巡视检查,请各单位积极配合。

四、其他

考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将本学期考试的组织、考风考纪、阅卷评分、各门课程的及格率、考试改革等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交教务处在教务处网站发布,供相互交流学习。

寒假期间,各学院要对教室基本设施进行检修,做好下学期教学工作准备。

 

 

 

 

 

 教务处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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