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重复课系数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07-08文章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修改《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及酬金划拨办法》(校字〔2012〕170号)第二章“理论与技能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中关于重复课的规定,取消第八条“重复课系数0.8”。此修改自 2015-2016学年第2学期开始执行。特此通告。

 

 

教 务 处

20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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