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6月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资格与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教学工作计划,现开展20196月本科生毕业资格与学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查

专业毕业资格审查时,要判断学生获得总学分数和课程体系学分完成度两个指标。对于主修专业,当获得总学分数大于等于160且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完成度达到100%时,学生获得该专业毕业资格。对于辅修专业,当学生完成辅修方案要求的必修课组和总学分要求时,获得该专业毕业资格。执行往年培养方案的学生,按相应培养方案审查。

根据教育厅规定,如果学生存在辅修专业,则学生获得主修和辅修两个专业的毕业资格时,方可予注册学历并颁发毕业证书和辅修专业证书,不能单独颁发主修或辅修证书。主修通过毕业审查但辅修尚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可向教务处申请放弃辅修或主修延期与辅修同时毕业。申请截止时间为6618:00,逾期未申请的,视为默认主修延期。

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的学生,可在弹性学制时间内延长学习年限,作为在校生继续留校学习。其中,已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但存在未及格课程的,可以书面申请结业。结业学生予以注册结业学历,并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参加补考、重修、或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等,达到毕业要求后,再参与毕业资格审查。

二、学位资格审查

学位资格按照《曲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字[20189号)(http://jwc.qfnu.edu.cn/info/1123/3794.htm)审查。符合《细则》第八条第三款要求的,可于61017:00前向学院提交申请。

三、操作方法及结果报送

学院通过综合教务系统“学籍管理-毕业管理-毕业资格审查”模块的“打印”功能下载初审结果并完成终审。

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的审核结果,要形成《XXX学院20196月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查决议》(附件1)和《XXX学院20196月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查名单》(附件2),报送教务处。

审查决议、审查名单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两份,毕业审查材料于6618:00之前,学位审查材料于61118:00前送教务处。曲阜校区交至1号办公楼211房间(电话4459990),日照校区交至会馆2328室(电话3980076)。所有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254778515@qq.com

四、其他

按照《曲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每年3月、6月、8月、12月办理学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本次审查不能毕业的学生,如果经本学期期末考试达到毕业条件,学院应根据上述程序进行毕业、学位资格审查,并于720日前提交材料,审核通过的,予以注册学历、学位并颁发证书。

                                                       教务处

201966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郭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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