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10-1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教学部:

为加强学风建设,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同时引导教师、学生合理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提高教学效果,现就师生在课堂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设备(以下简称手机)的现象提出以下管理意见。

一、教师是课堂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承担维护课堂教学秩序的职责。

二、原则上,课堂上禁止使用手机。教师应在首次上课时,向学生说明禁止使用手机的要求。对于违禁使用手机的学生,应及时警告,作为扣分项计入平时成绩,并在期末考核成绩中体现。经警告不改正的,应作为扰乱课堂教学秩序行为,提交学生所在学院,按学生违纪处分程序处理。

三、教师应合理利用教室内的手机收纳袋,课前关机收纳,课后发还。人数较多的课堂,可采用按学生来源分组等方式,指定专人负责,分组管理。

四、根据教学需要,教师认为课堂应允许学生使用手机的,需向学院提交书面说明,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交教务处备案。并在开始上课前,向学生规定使用要求,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学院、教务处应加强监督检查。

五、教学单位和教师要积极探索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条件下教学方法的改革,合理发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校园wifi等在教学互动、资源共享、资源检索等辅助教学方面的有益作用。

六、学院可根据专业课程特点,研究制订适合本学院的管理办法,并广泛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建设良好学风。

教务处  

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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