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6文章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2016届全日制本科

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通知

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201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在即,请各分委员会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字[2008]88号),认真组织学位资格审核事宜,做好各项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1.学院通过综合教务系统建立审核指标,进行初审。审核的结果,形成《XXX学院201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位资格初审决议》(见附件1)和《XXX学院201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核名单》(由综合教务系统生成),报送教务处。

2.按照我校《补充规定》审核的,学生提交的材料有效时间为入学后至学位审核时,并由全体委员严格审核其材料的真实性、专业性。不符合要求的论文、专利等应不予通过。学校将利用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对论文进行检测,重复度高于等于30%的论文将不予认可;专利应为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不予认可。

3.符合《补充规定》拟授予学位的学生,学院要提交复审材料证明(见附件2),由院长逐个逐条签字,同时提交学生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发表学术论文者,须提交与发表论文内容一致的电子版(word格式)。所有提交的材料,须随学院初审决议一并提交,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4.教务处对各学院学位资格审核情况进行汇总,615日前将复核情况反馈各院,形成各学院201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暑期学位评定会议数据。

5.学士学位审核工作上半年下半年各进行一次。本次学位审核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可在本年度下半年取得毕业资格后申请学位

上述材料,请于613日前提交。曲阜校区交至教务处教学科(科技楼716),电话4456248;日照校区交至日照校区教学科(会馆2313室),电话3981076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至邮箱qsdjwc@163.com(不接受学生个人邮箱邮件)。

 

附件:

1.《XXX学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初审决议》

2.《XXX学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复审材料证明》

 

                                                    教务处

                                             2016年5月25日


附件下载:
2016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的通知
XXX学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复审材料证明
XXX学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初审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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