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2017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在即,请各分委员会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字[2008]88号)与《补充规定》,认真组织学位资格审核事宜,各项工作要求如下:
一、学院通过综合教务系统建立审核指标,进行初审。审核的结果,形成《XXX学院2017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位资格初审决议》(见附件1)和《XXX学院2017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核名单》(由综合教务系统生成),报送教务处。
二、按照《补充规定》审核的,学生提交的材料有效时间为入学后至本次校学位审核会议召开时。
1.各学位分委员会要严格审核其材料的真实性、专业性,不符合要求的论文、专利等应不予通过。专利应为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不予认可;非专业性论文不予认可,重复度高于等于30%的论文不予认可;分会主任逐个逐条签署审核意见(见附件2)。
2.符合《补充规定》拟申请学位的学生,提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发表学术论文者,须提交与发表论文内容版式一致的电子版(word格式);逾期未提交者,提交虚假材料者,视为放弃申请学位审核资格。
三、各学院一并提交2016年12月(上次学位会议)下发的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的修改意见。
四、学士学位审核工作上半年下半年各进行一次。本次学位审核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可在取得毕业资格后于本年度下半年申请。
五、论文查重等提前进行,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及与发表论文内容版式一致的电子版(word格式)”须于6月9日前提交教学科。其他初审决议等提交时间为6月14日之前。曲阜校区交至教务处教学科(科技楼716),电话4456248;日照校区交至日照校区教学科(会馆2313室),电话3981076;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至邮箱qsdjwc@163.com(不接受学生个人邮件及材料提交)。
附件:
1.《XXX学院2017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初审决议》
2.《XXX学院2017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复审材料证明》
教务处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