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全日制本科
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通知
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根据2016年6月份学位会议决定,12月份开展第二批学位资格审核工作,请各学院学位审查委员会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字[2008]88号),审核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1日期间获得毕业资格毕业生的学位资格,要求如下:
1.学院通过综合教务系统建立审核指标,进行初审。审核的结果,形成《XXX学院2016年下半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位资格初审决议》(见附件1),报送教务处。
2.按照我校《学士学位授予补充规定》审核的,学生提交的材料有效时间为入学后至毕业日期,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应严格审核其材料的真实性、专业性。不符合要求的论文、专利等应不予通过。学校将利用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对论文进行检测,重复度高于等于30%的论文将不予认可;专利应为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不予认可。
3.符合《补充规定》拟授予学位的学生,学院要提交复审材料证明(见附件2),由院长逐个逐条签字,同时提交学生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发表学术论文者,须提交与发表论文内容一致的电子版(word格式)。所有提交的材料,须随学院初审决议一并提交,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上述材料,请于12月19日前提交。曲阜校区交至教务处教学科(科技楼716),电话4456248;日照校区交至日照校区教学科(会馆2313室),电话3981076;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至邮箱qsdjwc@163.com(不接受学生个人邮箱邮件)。
附件:
1.《XXX学院2016年下半年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初审决议》
2.《XXX学院2016年下半年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复审材料证明》
教务处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