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与资助管理办法》(校字[2016]69号),现开展2016年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与资助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正式在职教职工在201611日至1231日取得的,且符合《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与资助管理办法》(校字[2016]69号)所列奖励(资助)范围的教学建设成果。

二、申报人

教学建设成果奖励(资助)实行个人申报制,由项目第一负责人、教材第一主编、奖项第一获得人申报;作为参与单位获得的教学成果奖,由参与人或参与团队第一负责人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或经费匹配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个成果填写一个申批表。

2.申报人将审批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交申报人所在单位。

3.各单位成立教学建设成果奖励(资助)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审查通过的申报人连同有关申报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单位将汇总表(附件2)、申请审批表、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于2017428日前上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处。

5.教务处、研究生处分别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财务处拨发资助经费或奖金。

四、提交材料说明

1.各单位要分别整理与汇总教务处组织申报的教学建设成果和研究生处组织申报的教学建设成果。

2.教学建设成果应按《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与资助管理办法》(校字[2016]69号)第二章规定的成果类型汇总;审批表和成果证明材料按汇总表顺序排序。

3.教务处组织申报的教学建设成果申报材料,曲阜校区交与科技实验大楼708室王老师(联系电话:4456630),日照校区交与会馆2313室熊老师(联系电话:3981076),所有申批表和汇总表电子文档打包发至:qfnujwc@126.com

研究生处组织申报的教学成果申报材料,曲阜校区交与行政办公楼311室(联系电话:4455522),日照校区交与会馆2309室(联系电话:3980075);所有申批表和汇总表电子文档打包发至:liuxianwei123@126.com;联系人:刘宪伟。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与资助管理办法》(校字[2016]69号)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不得将不符合条件者推荐上报。

2.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奖励资格,并根据相关文件对有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3.在科技处、社科处有关科研成果奖励范围内的高校教学改革研究论文,不得申报教学建设成果奖励。

4.申报指导教师奖,需严格按照《曲阜师范大学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奖励办法(试行)》(曲师大校字〔201668 号)规定申报。

 

附件:

1.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或经费匹配申请审批表

2.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或经费匹配汇总表

3.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与资助管理办法

 

教务处 研究生处

2017416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王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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