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我校自评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高等教育方针政策,以国家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明晰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促进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本科教学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有效运行,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审核评估做好充分准备。
二、评估范围
学校所有教学单位,评估的重点是至2015年7月已有一届以上毕业生的招生专业。
三、评估内容
(一)考察学院的办学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以及特色发展等,重点是考察人才培养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等。
(二)检查各单位审核评估的准备情况,重点检查毕业论文和试卷的规范化和储存保管、支撑材料的搜集整理情况,以及专业剖析、教师说课等的准备情况。
四、评估程序
(一)召开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单位领导的评估准备情况汇报。
(二)听取一个专业的专业剖析和1~2位老师的说课。
(三)实地检查毕业论文、试卷、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教学日历、管理制度等教学与教学管理材料的准备情况。
自我评估检查过程中,专家组随时将发现的问题告知被评估检查的单位领导,要求其整改。全校自我评估结束时,召开评估组会议,汇集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反馈给各单位,进行整改。
五、评估时间
2015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务处等单位组成六个评估检查组,深入到曲阜、日照两校区各教学单位进行检查,开展学校自我评估工作。请各教学单位做好准备。
附件:曲阜师范大学自我评估专家组与任务分工一览表
评估办公室
2015年10月24日
附件:
曲阜师范大学自我评估专家组与任务分工一览表
说明:1.各组于10月28日至11月8日间,自主确定时间对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检查。
2.评估组成员如因上课等原因,不能参加某次评估活动,应向本组组长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