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学校研究,2013-2014学年在杏坛学院授课教师的课堂与实践教学业绩、实验教学业绩也在统计范围之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单位教学业绩考核领导小组须认真审核到杏坛学院授课的教师是否是单位统一安排,非单位统一安排的教师其教学业绩不予统计。
2.在杏坛学院授课的教师单独分别填写《本科课堂与实践教学工作业绩学年考核表》、《本科实验教学工作业绩学年考核表》。
3.本次教学业绩考核时限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4.因杏坛学院更名,自2014年秋季起,我校教师为其承担的教学任务不再统计在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中。
教务处
201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