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校级
教学改革立项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及各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对教学改革、教材建设研究项目的管理,促进教学改革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学校决定对2012年立项的校级教学改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改项目结题
1.验收要求:教学单位要重视各教学改革项目在教学实践中的改革探索,对实践效果好,有推广意义、可以继续探索的项目和成果要做好总结,并组织召开单位会议进行交流。
2.组织方式:各教学单位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召开项目鉴定会议(必要时需进行实地考察),对本单位的教学改革项目进行集中结题验收。专家组至少有2人为非本单位专家。
3.会议要求:验收会由组长主持,会议程序至少包括“项目主持人10分钟汇报”、“专家组质询”、“专家组审议项目完成情况”、“专家组宣布验收意见”等环节。
4.材料提交:填写《曲阜师范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结项报告书》(一式两份,见附件),并提供研究成果和教学实践活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证明材料与其中一份报告书合订)。验收会议后,各教学单位于2014年12月28日前报送教务处(不接收个人提交)。曲阜校区交教务处教学科(科技楼716),电话4456248;日照校区交日照校区教学科(会馆2313室),电话3981076。电子版结项报告书,请发至qsdjwc@163.com。
5.验收时间:各单位的验收工作于2014年12月25日前完成全部验收工作,具体时间自定。
二、项目延期处理
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写出书面申请,由教学单位签署意见报学校备案,并于下一年度进行结题,结题方式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
未结题项目的主持人,不得参加下一次校级、省级教学类项目的申报。
曲阜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