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管理办法》(曲师大校字〔2018〕28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0年度本科教学建设成果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正式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符合《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管理办法》(曲师大校字〔2018〕28号)、《关于增加学生竞赛国家级A类项目的公告》、《曲阜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建设成果奖励补充说明》所列奖励范围的本科教学建设成果。
二、申报人
教学建设成果奖励实行个人申报制,由项目第一负责人、教材第一主编、奖项第一获得人申报;我校作为参与单位获得的教学成果奖,由参与人或参与团队第一负责人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个成果填写一个申批表。
2.申报人将审批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交申报人所在单位。
3.各单位成立教学建设成果奖励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审查通过的申报人连同有关申报材料,应予公示3个工作日。
4.各单位将审核通过、无异议的成果填报汇总表(附件2),连同申请审批表、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统一于2022年12月22日下班前上报教务处。
5.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财务处拨发资助经费或奖金。
四、提交材料说明
1.教学建设成果应按《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管理办法》(曲师大校字〔2018〕28号)第二章规定的成果类型汇总;审批表和成果证明材料按汇总表顺序排序,用燕尾夹装订。
2.纸质申报材料交曲阜校区办公楼1号楼211室孙老师或日照校区办公楼311室王老师,请将汇总表excel文件及签字盖章后扫描PDF文件发至邮箱:jwc@qfnu.edu.cn。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管理办法》(曲师大校字〔2018〕28号)、《关于增加学生竞赛国家级A类项目的公告》、《曲阜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建设成果奖励补充说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不得将不符合条件者推荐上报。
2.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奖励资格,并根据相关文件对有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3.在科技处、社科处有关科研成果奖励范围内的高校教学改革研究论文,不得申报教学建设成果奖励。
4.请各学院务必将申报通知告知全体老师,按时间要求提交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
1.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申请审批表
2.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汇总表
3.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管理办法
4.关于增加学生竞赛国家级A类项目的公告
5.曲阜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建设成果奖励补充说明
教务处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