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要求和山东省教育厅安排,各高校需要在本月内完成“实习数据”上报。

一、数据报送内容

本次所报送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按照个人信息“最小化原则”报送全体在校生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三部分内容,数据采集模板及说明请登录平台(网站:https://sx.chsi.com.cn/)查阅。建议各学院通过综合教务系统查询导出所有实习实践课程信息,按要求整理后填报。

二、数据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登录平台,并于 2023 3 22 日前将2022-2023学年已完成的实习活动数据上传,自4月开始每月22日前完成当月实习结束的数据上报(没有当月结束的实习活动则点击“无新增”按钮报送)。填报操作指南在平台网站上有详细介绍,请务必仔细阅读填报要求,下载填报模板,根据要求如实填报。平台登录账号密码将通过手机短信(短信内容标注有【学信网】字样)发送给各学院教学秘书,请及时操作。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并以数据填报为契机,加强实习实践教学管理,切实提高实习实践教学效果。


教务处咨询电话:0537-4459990,孙老师;0633-3981076,孔老师。

教务处

2023313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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