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教师补报,学院审查,教务处组织专家组,严格按照《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管理办法》(曲师大校字〔2018〕28号)和《曲阜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建设成果奖励补充说明》对补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单位统一报教务处(曲阜校区行政办公楼1号楼229房间,日照校区会馆311办公室)。
公示期:11月27日—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