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代换(学分互认)申请表

发布时间:2017-02-2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因修读课程课程号与学生个人教学方案内课程不一致的,如课程要求、课程内容等一致,经学生申请、开课单位认定、教务处审核通过,可以作课程代换。在我校认可的国内外其他高校获得的课程成绩,可以根据相关学分制规定进行学分互认。

 

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所学的专业课,与新专业中专业课或公共课内容相近、课程要求一致的,经开课单位审核同意,可以申请以原专业课成绩替代相应新课成绩和学分(一门对一门替代,学分以替代后的课程为准);不适宜替代的原专业课自动转为“校公选课”(不区分类别,以原专业课学分计入公选课总学分,如:一个6学分的专业课则可以替代公选课全部6学分),公选课替代不需要写代换申请。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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