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期末考试工作要严格按照《曲阜师范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和《曲阜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的规定开展。为进一步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端正考试风气,严肃考试纪律,现就本次期末考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期末考试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要落实具体责任人;要成立有教师和学生参加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考试组织过程;要在考前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二、做好考务工作,严格考试程序
(一)时间安排
校历第19周、20周为考试周。本次考试公共课安排在第19周,专业课请根据课程数自行安排时间,并通过最后一门考试的时间控制学生合理分散离校。
公共课考试考场由教务处通过教务系统统一编排,学生可登陆教务系统,在考务管理模块查询具体安排。考务、监考和巡视任务分由各教学单位承担。
(二)考试资格
学院要严格做好考试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曲阜师范大学学则》规定,未缴纳学费者,学校不予注册,学生没有资格参加考试。学生交齐学费后,允许申请随交费时的开课年级参加考试。请学院向财务处查询欠费名单。
2.不允许选课名单之外的学生参加考试,如果参加了考试也无法录入成绩。学院安排考试应以选课结果为依据,不应根据学籍名单安排。如有因学籍异动等异常情况造成选课名单不准确的情况,请做书面说明。
3.缺课达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或缺作业、实验报告达本学期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4.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考试,除紧急情况外,须至少于考试前一天提交缓考申请,公共课缓考申请由教务处审批,专业课缓考申请由学院审批,因病缓考者须同时提供医院诊断证明。考试开始后提交的申请、证明无效。缓考申请要交任课教师一份,任课教师在录入成绩时,对缓考学生做出标注。
5.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两专业的专业课考试时间冲突时,一般应参加第一专业的考试,第二专业的考试申请缓考,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审批;其他原因需申请缓考第二专业的课程的,也由专业所在学院审批。
6.已结业学生如申请参加考试,可最迟于考试前一天,向教务处提交结业课程的补考申请,教务处予以增加待录入成绩数据并安排公共课考场,专业课考场由学院安排。
(三)命题环节
有条件的单位,要使用题库命题。不使用题库的,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组织命题。试卷印刷要使用统一格式的试题纸和答题纸。跨两校区的课程,试题要一致。
(四)考场布置及试卷装订
学院要周密布置考场,实行单人单桌,拉开距离,可随机抽号入座或按学号顺序就坐,杜绝随意就坐现象,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打印固定座号标签。保障考试场所的卫生,考场要保持地面、桌面、桌洞、黑板四清。
各单位要要求监考教师提醒考生,考试答题内容写在装订线以外,姓名、学号等考生信息写在装订线以内。各项内容要填写完整无误,否则试卷作废,按零分计。英语考试涂答题卡时,要按要求填写姓名、学号、考试级别等各项信息,不涂或涂错者该卡作废,按零分计。每场考试完毕,监考人员要认真清点试卷的份数与考试人数是否相符,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将试卷分专业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列,密封装订后交开课单位教学办公室。
试卷要用统一的密封纸、密封条装订成册,原则上只装订答题纸的每册约50份,试卷和答题纸一并装订的每册约30份,按以下顺序装订:①外层为统一格式的试卷封面;②考场记录;③答案和评分细则;④试卷分析;⑤成绩单;⑥空白试卷;⑦学生答卷。其中,学院监考的公共课,由监考学院复印违纪考场记录交教务处以后,正常装订。
试题回收以后,由监考学院负责简单打包,留存至少四个月(补考结束后),以备复查。
(五)阅卷与成绩录入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阅卷工作。任课教师多于一人的课程,必须组成阅卷小组,流水作业,集体批阅。公共课集体阅卷前,开课单位要将阅卷时间报教务处,教务处转交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进行抽查。
要严格阅卷评分、分数合成等工作环节,按照评分标准,公正、公平、科学地评阅试卷,所评定的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卷面上题首、卷首分数必须一致,阅卷人、复核人等签字要规范。
阅卷结束后,教研室要及时做出试卷分析并填写《曲阜师范大学试卷分析统计表》,将试卷分析表与学生成绩单贴于试卷册封面内侧,并将试卷分析情况报告院长(主任)。
要健全考试档案。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试卷进行抽查,并填写《曲阜师范大学试卷抽查情况分析表》。学校将抽查试卷批阅、装订和试卷分析情况。批阅后的试卷按本科评估要求装订后在阅卷单位保留至学生毕业后一年。
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系统自行录入。为方便学生查询,教师应在假期开始后两周内完成录入,并提交。成绩录入时,要注意标注申请缓考、旷考等情况。
课程成绩由多项组成的,教务系统内要正确设定成绩系数,并分项录入。
学院对录成绩名单及成绩数据无操作权限,成绩的更正须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补录申请,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交教务处,予以单独开放录入权限。
(六)成绩复查与补考
教师完成网上成绩录入并提交后,学生即可使用电脑或掌上教务系统查询成绩。学生如对个人成绩有异议,可于开学第一周内,向学院提交成绩复查申请表。学院汇总申请表后交开课单位复查,经复查确实错误的,开课单位签字盖章后交教务科进行更正。第二周起不再接受成绩复查申请。
成绩复查结束后,学院即可自行安排专业课补考。公共课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三、加强考前教育,严肃考风考纪
各学院要做好整个考试过程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把考风考纪宣传切实做到位。要在明显位置悬挂宣传条幅或制作宣传板,以适当形式进行考风考纪教育,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学生必须持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禁止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要特别强调“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或手机等具有信息收发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即认定为作弊”。要向学生宣传《曲阜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让学生充分理解第二章关于各种违规行为的认定标准与违规将受到的处分级别。
学院要向学生公布教务处违纪举报信箱 jwk@mail.qfnu.edu.cn。
学院应使用新版考场记录表,由监考教师记录违纪行为代码。考试结束后复印有违纪记录的考场记录表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教务处处理。
考试期间,学校领导将到各学院了解情况,重点检查考试环境、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学生的考风考纪,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也将对考试的各项工作进行巡视检查,请各单位积极配合。
四、其他
考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将本学期考试的组织、考风考纪、阅卷评分、各门课程的及格率、考试改革等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交教务处在教务处网站发布,供相互交流学习。
暑假期间,各学院要对教室基本设施进行检修,做好下学期教学工作准备。
教务处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