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经研究,现决定启动2015级学科类招生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学科类招生培养的学生进行专业分流时,要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自主择业,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以及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遵循“依据志愿,成绩优先”的原则,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分流的专业限定在2015年学科类招生计划所含专业范围之内。类内含师范专业的,师范专业人数不得超出教务处规定的上限,非师范专业人数可按照“办学条件允许,充分考虑志愿,便于教学安排”的原则,由学院研究确定。
二、工作要求
有关学院应成立院长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领导、老师组成的2015级学科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本学院的专业分流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实施前将小组名单和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当学生志愿人数超出专业可接纳人数时,学院应采取适当的选拔措施进行筛选,选拔形式及筛选条件要在工作方案中说明。
专业分流工作须于排课工作结束前完成,否则将影响排课与选课。完成之后,学院应及时在教务系统内完成分流学生的专业、班级、培养方案等信息的调整,并使用教务系统的“学生管理-统计报表-打印班级名册-班级花名册”功能,打印出各班级名单,加盖学院公章后交教务处备案。
三、其他
自2016-2017学年起,学生按分流后所属专业缴纳和结算学费。
教务处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