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赴惠普基地实习学生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6文章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为加强对我校与惠普软件(济宁)人才产业基地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中“大三转化学生”的管理,规范教学秩序,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本着加强校企合作、实施多元化培养的精神,支持学生参加惠普(济宁)国际软件人才及产业基地的实习。

二、经惠普选拔,进入惠普基地参加实习,须学生自愿,学院统一组织。

三、学生必须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和课程、实践环节的要求,方可毕业。

四、学生所在学院要组织专家,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这部分学生实习期间的培养要求,并形成书面报告,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实习期间所参与的实习项目或培训课程可代换的学分数,以及可代换的培养方案内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代换课程只能是专业选修课。

2.方案中其他未完成的学分、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处理方案。

3.毕业论文(设计)第一指导教师必须为我校教师。

4.在惠普基地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办法。

五、学生离校赴惠普基地实习前,须持实习基地(单位)接受函到教务处办理或由学院集体代办相关手续。学生实习期间,学籍按在校生管理,修业年限不变。学生须按学校要求参与毕业生信息采集、校对等工作。

六、本管理办法所指学生不包括软件学院“惠普合作专业”的学生。

七、若有类似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教务处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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