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教学工作计划,现开展2018年6月本科生毕业资格与学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查
专业毕业资格审查时,要判断学生获得总学分数和课组完成度两个指标。对于主修专业,当获得总学分数大于等于160且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组完成度达到100%时,学生获得该专业毕业资格。对于辅修专业,当学生完成辅修方案要求的必修课组和总学分要求时,获得该专业毕业资格。执行往年培养方案的学生,按相应培养方案审查。
根据教育厅规定,如果学生存在辅修专业,则学生获得主修和辅修两个专业的毕业资格时,方可予注册学历并颁发毕业证书和辅修专业证书,不能单独颁发主修或辅修证书。学生如果想注销辅修专业,可于审查前向辅修学院提交书面注销申请(同时需通过教务系统提交注销申请),辅修学院签字后交教务处学籍科,予以批准。跨校区辅修的,可直接交学生所在校区教务处学籍科。
主修专业或辅修专业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的学生,可在弹性学制时间内延长学习年限,作为在校生继续留校学习。其中,已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但存在未及格课程的,可以书面申请结业。结业学生予以注册结业学历,并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参加补考、重修、或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等,达到毕业要求后,再参与毕业资格审查。
二、学位资格审查
学位资格要按照《曲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字[2018]9号)审查。由于当前处于学位授予新旧标准过渡期间,对于学分绩点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可根据情况,分别执行校字[2018]9号文或2008版授予细则补充规定第三项规定。学生提交的材料有效时间为入学后至本次校学位审核会议召开时。过渡期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
过渡期间,各学位分委员会对于符合补充规定条件的材料,要严格审核其真实性、专业性:专利应为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不予认可),非专业性论文不予认可,重复度高于等于30%的论文不予认可。学位分委员会填写《XX学院2018年X月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资格复审材料证明表》见附件1,学位分委员会主席要逐条签署审核意见,不得缺项。
三、操作方法及结果报送
学院通过综合教务系统综合审查模块,建立审核指标和审查批次,进行毕业、学位资格判断。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学位审查操作指南(以2014届为例)》。
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的审核结果,要形成《XXX学院2018年X月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查决议》(附件2)和《XXX学院2018年X月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查名单》,报送教务处。审核名单应从教务系统审查结论界面导出,并简单排版。
审查决议、审查名单及学位复审材料证明表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两份;学生提交的用于学位申请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发表学术论文者,须另外提交与发表论文内容版式一致的电子版(word格式,文件名为:姓名+论文名称),参加论文查重。对未按时提交或提交材料存有虚假情况者,视为放弃申请学位审核。所有材料于6月12日下午4:00之前送教务处。曲阜校区交至1号办公楼237房间(电话4459992),日照校区交至会馆2313室(电话3981076)。所有材料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至邮箱qsdjwc@163.com(不接受学生个人邮件及材料提交)。
四、其他
按照《曲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每年3月、6月、8月、12月办理学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本次审查不能毕业的学生,如果经本学期期末考试达到毕业条件,学院应根据上述程序进行毕业、学位资格审查,并于8月30日前提交材料,审核通过的,予以注册学历、学位并颁发证书。
按照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计划于毕业前完成学费结算,请通知学生根据个人重修、辅修、超量选课等情况,按超出160学分的部分准备补缴选课学费。学分未达到160的学生(未毕业),预收的选课费转入后续学期,毕业前结算。
附件:
1.《XX学院2018年X月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资格复审材料证明表》
2.《XXX学院2018年X月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查决议》
教务处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