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前12周结课课程期末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工作计划,决定于第12周周末安排部分已结课公共课的期末考试。考试工作要严格按照《曲阜师范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和《曲阜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科目与时间

考试安排在526日(周六)、27日(周日)进行,具体科目的考试时间如下:

课程

时间

教师职业道德

周六08:00-10:00

中外教育史

周六10:10-12:10

教育学

周六14:00-16:00

教育研究方法

周六16:30-18:30

教师专业发展与名师成长研究

周六19:30-21:30

心理学

周日08:00-10:00

班级管理

周日10:10-12:10

教育心理学

周日14:00-16:00

课程与教学论

周日16:30-18:30

二、考试地点

学生登录综合教务系统在“考试安排”页面查看自己的考试地点和座号。

三、考生资格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曲阜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未缴纳学费者,学校不予注册,学生没有资格参加考试。

2.不允许选课名单之外的学生参加考试。

3.缺课达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或缺作业、实验报告达本学期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教师录入成绩时标注“取消资格”。

4.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考试,除紧急情况外,须至少于考试前一天提交缓考申请。缓考申请批准后要交任课教师一份,任课教师在录入成绩时,对缓考学生做出标注。

 

 

教务处

2018年523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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