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2017届毕业生工作安排,现对毕业资格审查做如下要求。
一、方案完成情况审查
毕业资格审查在教务系统综合审查模块,使用“方案审查”功能进行操作。完成方案审查的学院,请向教务处提交书面审查结论,应包含两个表:
①审查结论表。该表应至少包含学生学号、姓名及审查结论(填写毕业/结业/延期)。可以导出“课组审查情况”(不必用明细显示课程),删除不必要的列后,增加一列“毕业结论”。
②不毕业原因表。结业和延期的学生,单独做表注明每个人的具体原因(可使用带具体课程信息的课组审查明细,也可直接注明某课程未修/已修不及格/申请延期等原因)。
以上两个表,由教学院长和审查操作人在表头签字并逐页加盖学院公章,6月13日前交教务处教务科。
审查时注意复核课组审查结论是否准确。如因课程号不同、按相关政策允许免修等原因机审结论与事实不符,请进行课程替代之后重审或直接注明人工审查结果。主修培养方案和辅修专业培养由专业所在学院分别审查。辅修方案如不便机审,请人工审核并提交书面结论。
二、学籍处理与学历注册
(一)学生主修方案课组、辅修方案课组全部完成的,即为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审查结论应标注“毕业”,学籍将做“毕业”处理,按“毕业”注册学历。其中,双专业学生的专业名按“主修专业名(二专业:辅修专业名)”的格式注册。
由于学生的学籍与学历不能同时存在,因此学历注册及颁发毕业证书为一次性工作,双专业学生不存在先毕业一个专业,随后再毕业另一个的情况。
注:按教育厅要求,2013级为按“主修专业名(二专业:辅修专业名)”的格式注册双专业学历的最后一级。2014级之后的双专业学生按新规定注册和发证,即主修毕业证书的专业名和学信网注册的主修专业名不再体现辅修专业,单独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并在学信网“辅修专业证书”栏标注辅修专业。
(二)主修或辅修方案存在未完成课组且原因为课程未修或实践环节未完成的,审查结论应标注“延期”,学籍将保留“在校生”状态,预计毕业时间修改为2018年7月,学生随2014级按学分制管理(即学籍、选课、学费、住宿等与2014级相同)。
已完成培养方案要求但对个人成绩不满意的学生,允许申请延期毕业,随2014级参加重修学习。学生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加盖公章后,随毕业审查结论表交教务处。
(三)主修或辅修方案存在未完成课组且原因为已修但不及格的,或未完成课程为本学期在修的,审查结论应标注“结业”,学籍做结业处理,予以注册结业学历。结业学生可于最长修业年限内(自入学年起六年)返校,申请随学校统一安排的期末考试或补考参加未及格课程的考试,考试合格者改注“毕业”(含本学期期末考试)。具体做法见教务处网站-公告-《关于已结业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及毕业证书办理流程的说明》。
(四)双专业学生如希望注销辅修专业,可于6月10日前向辅修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同时需通过教务系统申请注销辅修方案),学生所交申请经辅修学院签字确认后交教务科,不再参与辅修专业的毕业资格审查。学信网学籍专业名将恢复为主修专业。注销前已选的辅修课程将正常结算选课学费。注销辅修专业的学生,如果主修与辅修专业非同一学科门类,可申请继续修读辅修专业的课程,完成后申请第二学位。
三、其他
(一)学院应在向教务处提交审查结论前,将审查结论通知学生本人,并向学生讲明上述学籍处理政策。
(二)毕业和结业的学生离校前,学院要收起学生证,加盖“毕业留念”章后发给学生留念。
(三)完成毕业资格审核以后,学院可以打印毕业生成绩单,在教务系统内按照“标准格式”打印,用A4纸打印,曲阜校区一式三份,日照校区一式四份,按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并附一份学生名单(如有学籍特殊情况,须在学生名单上明确标注)。成绩单集中到教务处盖章后,一份装学生档案,一份装订后交学校档案馆(日照校区的交两份),一份学院留存。
(四)2018届毕业审查之前,单独申请毕业的学生,学院需提交其毕业审查结论及四份学生成绩单(用于个人档案、学校档案馆、学院留存等)。教务处于一个月内处理毕业注册及毕业证书制发等工作,并按年汇总单独毕业学生的成绩单存学校档案馆。学位、报到证等按相关负责部门的规定办理。
教务处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