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5文章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2015届毕业生工作安排,现对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机审结论确认

完成方案审查的学院,联系教务科导出“毕业资格审查结论表”,按以下要求进行校对,并填写学院审查结论(毕业/结业/不毕业)。

1.检查名单是否完整、准确。该名单应包含所有学籍状态为正常在校且应于2015年毕业的学生,如有缺少,请在表上手工添加并联系教务科检查原因。该名单不应包含休学、参军等处于停学阶段的学生和已退学、死亡的学生,如有,请标明。如有往年已结业学生参加今年毕业资格审核,请在表后添加说明并注明审核结论(往年结业学生应按照学生在校学习时的方案进行审查)。

2.检查课组审查结论是否准确。如经检查机审结论与事实不符,请注明原因并给出结论。教务处将依据相关数据进行复核。

二、学籍处理

(一)学生主修方案课组、辅修方案课组全部完成的,即为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做“毕业”处理,按“毕业”注册学历。双专业毕业的专业名按“主修专业名(二专业:辅修专业名)”的格式注册。

(二)存在“未完成”课组,且原因仅为课程已修但不及格的,做“结业”处理,按“结业”注册学历。结业学生可于两年内返校,申请随学校统一安排的期末考试、补考参加未及格课程的考试,考试合格者注册“毕业”。

(三)存在“未完成”课组,且未完成原因为课程未修的,视具体情况分类处理:

1.未修课程系本学期在修,7月份期末考试后方可取得成绩的,可于68日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结业申请(申请一),经批准的,按“结业”处理。学生可持经教务处签字确认的该申请向学工部宿管中心申请留宿。

2.仅辅修专业存在未修课程的,做“不毕业”处理,学生留校学习,按照学分制管理办法缴纳选课费及住宿费。学生如希望仅毕业主修专业,可于68日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二),注销辅修专业,不再获得辅修毕业证书,或转为双学位,不再获得辅修毕业证书但可继续完成辅修课程,将来申请第二学位。

3.主修课程未修的,转为2012级同专业在校生。

三、其他

学院完成审查结论校对后,由教学院长在表头签字并逐页加盖学院公章,69日前与上述申请一、申请二一起交教务处教务科。之后不再受理上述申请。

学院应将审查结论(包括更正并经教务处复核通过的)通知学生本人,并向学生讲明以上学籍处理政策。

毕业和结业的学生,按统一要求的时间离校。离校前,学院收起学生证加盖“毕业留念”章后发给学生。

完成毕业资格的最终审核以后,学院可以打印毕业生成绩单,在教务系统内按照“标准格式”打印,用A4纸激光打印,曲阜校区一式三份,日照校区一式四份,按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并附一份学生名单(如有学籍特殊情况,须在学生名单上明确标注)。成绩单集中到教务处盖章后,一份装学生档案,一份装订后交学校档案馆(日照校区的交两份),一份学院留存。

 

 

教务处   

20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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