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对小语种学生(高考语种不为英语)培养方案中的大学英语学分做如下要求:
一、同校区同年级小语种人数达到外语类小班课标准班额三分之二(16人)以上,且校区有相关师资时,为其单独开设小语种课,课程学分与大学英语相同。学生参加选课、学习并考核合格者,予以替代大学英语学分。
二、同校区同年级小语种人数不足外语类小班课标准班额三分之二或校区无师资时,可按以下方式获得学分:
1、学生以免听方式选高考语种课程并自学,学期末由教务处安排单独命题考试,考核合格者获得3学分,共须完成四个学期。如果外国语学院、翻译学院等单位开设相关课程并有条件接收,学生可参加旁听。
2、学生如有英语基础,也可正常参加大学英语的选课与学习。
三、以上要求,自2014级学生开始执行。
教务处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