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8-2019-1学期本科教学工作量以教务系统排选课结果为基础,经教务处导出、整理,现发给各单位(请各学院教务老师联系教务处熊吉忠老师发送数据表),请各单位进行核对、补充、审核后交教务处。计算说明及校对要求如下:
一、计算公式说明
1.授课工作量计算公式:工作量=上课周数*持续节次*min(1.5,max(课程性质系数,课程性质系数+(选课人数-标准班人数)*调整系数))*授课方式系数*双语课系数。
2.实践工作量计算公式:工作量=指导学生数(天数/项目数)*实践环节类型系数。
标准班人数、课程性质系数、调整系数、实践环节类型系数等具体数据可查看《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及酬金划拨办法》(校字[2012]170号)文件,或者核对表里面的“课程类型”表。
二、需要核对的内容
由于当前教务系统排选课环节获取的数据与工作量所需参数不完全相符,因此部分数据需要更正或补充。请各单位负责教务老师先根据学院所掌握的信息进行初步修改后再发给学院教师进行核对。
1.通过下拉菜单补充“课程类型”字段。
2.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下拉菜单修改“授课方式(包班、主讲、辅导)”、“是否双语(是、否)”字段内容。
3.在系统里面缺少排课信息,导出的数据持续节次为0的课程,如果实际已经开课,请补充持续节次信息。
4.专业见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三项实践内容,教务系统导出的数据为选课人数,根据工作量计算办法,需要修改为教师所指导的天数。
5.师范类毕业实习的课程类型为教育实习,按照指导人数计算;非师范类毕业实习课程类型统一改为生产实习,按照天数计算。
6.根据《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管理办法》(校字[2018]2号)文件规定,指导教师完成一学期实习支教指导工作,按照《曲阜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及酬金划拨办法》(校字[2012]170号)文件所规定的教育实习工作量计算标准的两倍计算,每生记10个教学工作量,即:把指导学生数填写为实际指导人数的两倍。如有其他指导一学期实习工作的情况可参照填写。
7.需要补充教师指导大创项目、省级以上竞赛数量。信息填写开课单位、教师号、教师名、课程类型、项目数四个字段,注意“人数/天数/项目数”这个字段填项目数,不要填比赛人数,填报项目参照《教学建设成果奖励管理办法》[2018]28号文件(附件2:学生竞赛项目里面所列出的省级以上项目)。
三、数据返回及存档
请学院教务老师4月26日下午5:00前把核对修改后的EXCEL表发送到邮箱:40980302@qq.com。教务处根据核对的数据计算出工作量,并生成PDF格式文件发送给各学院,学院打印签字盖章后送教务处存档。同时教务处把核对后的最终数据添加到总工作量数据库和教务处网站工作量查询数据库,老师们可自行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
教务处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