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对2019-2020-1学期本科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2019-2020-1学期本科教学工作量是由教务系统数据库导出整理,现发给各单位(请各学院教务老师联系教务处熊吉忠老师发送数据表),请各单位进行核对、补充、审核后交教务处。计算说明及核对要求如下:

一、计算公式说明

1.授课工作量计算公式:工作量=上课周数*持续节次*min(1.5,max(课程性质系数,课程性质系数+(选课人数-标准班人数)*调整系数))*授课方式系数*双语课系数。

2.实践工作量计算公式:工作量=指导学生数(天数/项目数)*实践环节类型系数。

标准班人数、课程性质系数、调整系数、实践环节类型系数等具体数据可查看《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及酬金划拨办法》(校字[2012]170号)文件,或者核对表里面的“课程类型”表。

二、核对注意事项

由于当前教务系统导出的数据与工作量所需参数不完全相符,因此部分数据需要更正或补充。请各单位负责教务的老师先根据学院所掌握的信息进行初步修改后再发给本单位教师核对。

1.在系统里面导出的选课人数为0的课程,如果确已开课,请补充选课人数。如未开课,请删除。

2. 授课教师通过系统申请调课的课程,系统会导出两条记录(通知单号相同),可以把周数合并相加到一条,删除另一条记录;每周授课多次的课程,系统也会导出多条记录(通知单号相同),可以把连排节数合并相加到一条,删除其他记录。

3.未通过教务系统排课,但已开课的课程(网课、音乐学院个别课等),请补充上课周数、连排节数、选课人数等信息。

4. 根据工作量计算办法,师范类毕业实习的课程类型为教育实习,按照指导人数计算;非师范类毕业实习课程类型统一改为生产实习,按照天数计算。

5.专业见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三项实践内容,教务系统导出的数据为选课人数,根据工作量计算办法,需要修改为教师所指导的天数

6. 根据《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管理办法》(校字[2018]2号)文件规定,指导教师完成一学期实习支教指导工作,按照《曲阜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及酬金划拨办法》(校字[2012]170号)文件所规定的教育实习工作量计算标准的两倍计算,每生记10个教学工作量,即:把指导学生数填写为实际指导人数的两倍。如有其他指导一学期实习工作的情况可参照填写。

7. 补充教师指导大创项目、省级以上竞赛数量。填写开课单位、教师号、教师名、课程类型、项目数四个字段信息,注意“人数/天数/项目数”这个字段填项目数,不要填比赛人数!指导省级以上竞赛填报项目参照《教学建设成果奖励管理办法》[2018]28号文件(附件2:学生竞赛项目里面所列出的省级以上项目)。

8. 根据实际开课情况通过下拉菜单修改授课方式”、“是否双语”、“课程类型字段

9.实验课教学工作量由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统计,工作量核对表里面的实验课请直接删除

三、数据返回及存档

请学院教务老师56日下午5:00前把核对修改后的EXCEL表发送到邮箱:xjz@qfnu.edu.cn。教务处根据核对的数据计算出工作量,并生成PDF格式文件发送给各学院,学院打印签字盖章后送教务处存档。同时教务处把核对后的最终数据添加到总工作量数据库和教务处网站工作量查询数据库,老师们可自行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

教务处

20204月26日

附件:1.《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及酬金划拨办法》([2012]170号)文件

2.《教学建设成果奖励管理办法》([2018]28号)文件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熊吉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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