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前12周结课公共课期末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0文章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学工作计划安排,现决定于第13周安排部分已结课公共课进行期末考试。相关课程考试工作严格按照《曲阜师范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试行)》和《曲阜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科目与时间

二、考试地点

请登录综合教务系统“考试安排查询”页面查询具体考试地点和座号(教务系统登录及密码找回方式:https://jwc.qfnu.edu.cn/info/1103/2292.htm)。

三、考生资格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曲阜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未缴纳学费者,学校不予注册,学生没有资格参加考试。

2.不允许选课名单之外的学生参加考试。

3.缺课达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或缺作业、实验报告达本学期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教师录入成绩时标注“取消资格”。

四、其他说明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考试,除紧急情况外,须至少于考试前一天通过综合教务系统提交缓考申请(申请时要上传申请原因的证明材料(病例等)),然后联系辅导员和教学院长审批,审批通过后缓考方可生效。未经系统申请缓考的将无法在录入成绩时标注、无法参加本学期的缓考补考考试。



教务处   

20245月20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徐肖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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