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期末考试考风建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1-06文章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各位师生:

本学期启用的新版考场记录表,要求监考教师填写违纪学生的具体行为代码(监考教师应要求违纪学生在记录后签名,拒不签名的请监考教师做文字说明)。考试结束后,学院须复印考场记录加盖学院公章交教务处。学校将依据考场记录,按《曲阜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的规定,对违纪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将一日内送达学生并在教务处网站公示。

学院要切实做好学生的考前教育工作。考试中的违纪情况不得瞒报、避免误报。

期末考试期间,教务处通过电子邮件接收学生、教师反映有关期末考试的问题,邮箱地址为:jwk@mail.qfnu.edu.cn,请告知学生、教师。

希望广大学生认真备考、诚实应考,自觉远离违规行为。

 

 

教务处  

2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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