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
本学期启用的新版考场记录表,要求监考教师填写违纪学生的具体行为代码(监考教师应要求违纪学生在记录后签名,拒不签名的请监考教师做文字说明)。考试结束后,学院须复印考场记录加盖学院公章交教务处。学校将依据考场记录,按《曲阜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的规定,对违纪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将一日内送达学生并在教务处网站公示。
学院要切实做好学生的考前教育工作。考试中的违纪情况不得瞒报、避免误报。
期末考试期间,教务处通过电子邮件接收学生、教师反映有关期末考试的问题,邮箱地址为:jwk@mail.qfnu.edu.cn,请告知学生、教师。
希望广大学生认真备考、诚实应考,自觉远离违规行为。
教务处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