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2012级非师范专业学生修读教师教育类课程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4-09-16文章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近期部分2011级、2012级非师范专业学生反映,希望参与教师教育类课程的修读。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经与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确认,2011级、2012级非师范专业学生如果想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仍执行原政策(与2010级相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中,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暂不执行。

因此,学校不单独为11、12级学生提供教师教育课程选课机会。个别已选课的,选课结果会删除。部分学生为了学习该部分课程而注册的辅修培养方案,可以自行申请注销。

 

教务处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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