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级学科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按照教学工作计划安排,现启动2018级学科类招生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学科类招生培养的学生进行专业分流时,要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自主择业,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以及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遵循“依据志愿,成绩优先”的原则,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分流的专业限定在2018年学科类招生计划所含专业范围之内。类内含师范专业的,师范专业人数不得超出教务处规定的上限,非师范专业人数可按照“办学条件允许,充分考虑志愿,便于教学安排”的原则,由学院研究确定。

二、工作要求

有关学院应成立院长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领导、教师组成的2018级学科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本学院的专业分流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实施前将小组名单和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当学生志愿人数超出专业可接纳人数时,学院应采取适当的选拔措施进行筛选,选拔形式及筛选条件要在工作方案中说明。

专业分流工作须于排课工作结束前完成,否则将影响排课与选课。完成之后,学院应及时在教务系统内完成分流学生的专业、班级、培养方案等信息的调整,并使用教务系统的“学籍管理-学籍信息管理-各类报表统计分析-04学生名册”功能,修改格式后打印出各班级名单,加盖学院公章交教务处备案。

三、其他

自2019-2020学年起,学生按分流后所属专业缴纳和结算学费。

                                                教务处

                                        2019年6月26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郭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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