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3年全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作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教师数字素养和信息化教育教学水平,有效促进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和创新,根据《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第二十七届教师活动)的通知》(教技资〔2023〕14号)及《山东省电化教育馆关于举办2023年全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的通知》(鲁教馆〔2023〕1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征集相关作品参加全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作品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活动,活动作品包含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等形式,具体制作要求、报送流程和报送方法详见《2023年山东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指南》(附件1)。以学院为单位,于5.20日前将推荐作品汇总表(附件2)与作品打包发送至邮箱954673245@qq.com,纸质版汇总表报送至曲阜校区办公楼1号楼231、日照校区会馆2311。

择优推荐作品至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组织的2023年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第二十七届教师活动)。

本次活动的优秀作品将在省级平台上进行展示交流,供全省教师学习交流。凡参加本次活动的教师,将视为同意组织方将作品进行展示交流。

二、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上报的作品总数不超过5件,各教学单位报送作品总数不超过1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教学单位要提高认识,把参加本届活动作为提高教师信息化素养和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的重要措施。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评选活动有序开展。要加大活动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活动。

(二)加强专业指导与交流

各教学单位要建立电教与教研联动的工作机制,做好活动的培训指导和作品的展示交流,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与应用创新。

(三)严格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各教学单位要严格评审工作纪律,建立结果公示制度,推荐的作品须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要做好申报材料和作品的审查把关,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将严肃处理。

联系人:张惠 0537-4459991  



附件1:山东省电化教育馆关于举办2023年全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的通知

附件2:山东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推荐作品汇总表


教务处

202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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