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用房使用管理办法(教室借用操作说明)

发布时间:2018-11-0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教学用房使用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

一、为加强教学用房统一管理,合理使用教学用房,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公用房屋管理暂行规定》,结合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学校分配给学院专用的教学、科研及附属用房,委托学院进行日常管理和调度。

三、教室等日常教学用房,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教务处负责调度,动态分配给各单位使用。

四、我校教职工可以使用学校信息门户账号,通过教务系统借用教室。借用用途仅限于个人本职工作需要,具体有:

①任课教师:个人本学期所教授课程的补课、考试。

②学生工作处、团委、辅导员:学生会议、学团活动。

③其他人员:与所负责工作相关的会议、宣讲等。

五、教室借用人须对所借教室的实际使用情况负责,必须确保实际用途与申请原因一致,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违规、违反公序良俗的活动。不得为培训班、校外单位和个人申请教室。要服从物业工作人员管理,遵守后勤、保卫、物业的有关管理规定。

六、借用教室,须按以下流程办理手续:

1.在学校主页服务大厅登陆后,进入教务系统,在“教学服务”模块,点击左侧 “我的课表”——“教室借用申请”,选择校区、教学功能区、教学楼,点击“查询”。

2.在出现的教室列表中,查看所需时段教室空闲情况,勾选所需教室,点击“批量借用”按钮。 

3.在出现的“新增教室借用”页面中填写相应星期、节次、周次、借用备注等信息, 在备注中填写清楚实际用途 。审核人请选择本单位教学秘书

  

 

4.填写完以上项目后,点击 “保存”,会出现申请成功提示。然后联系单位教学秘书进行审批操作。教师可在“教室借用记录”页面查看审批意见、打印申请表。

 

 

5.审核通过的,打印《教室借用申请表》,交至教学楼物业值班室,由物业安排使用。

6.出现断网、断电等异常情况无法联网申请教室时,可书面向教务处申请。

 

教务处   

2019312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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