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缓考申请审批办法
(暂行)
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目前我校应用综合教务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期末考核,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在教务系统中提交缓考申请,经学院核实、批准后,允许缓考。经批准缓考的课程,录入成绩时系统会自动标注“申请缓考”。缓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初,与补考同时进行。缓考时不得再次申请缓考。缓考成绩计算规则与正常考核相同。
具体办理流程为:
1.学生在综合教务系统中提交缓考申请,并联系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
2.辅导员老师审核,确保情况属实后予以批准,并提交给本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审核;
3.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审批。
要求:学生在提交申请时必须上传能说明申请缓考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出国审批证明等),否则不予审核。没有证明材料的学生个人需上传承诺书并联系审核老师说明情况。学生应在考试前查看申请的审批情况,根据审核反馈意见安排自己的学习和考试。
学生申请操作步骤:进入教务系统,点击“考试报名”——“我的申请”——“缓考申请”,选择学年学期和活动名称,点击查询,在出现的课程中,点击需申请缓考课程后的“申请”按钮,填写“缓考原因”、上传证明材料“附件”,点击确认,出现“申请成功”界面,点击确定后再点击“送审”按钮,选择自己的辅导员老师,点击“送审”,即完成申请。申请后,不需要的可以点击“撤销”。
辅导员审批操作步骤:进入教务系统后,切换到“管理端”,点击“成绩管理”——“成绩常规管理”——“学生缓考审核”,在出现的列表中查看学生提交的“附件”,确认属实后(请务必严格审核、确保属实),点击“审核”按钮,在出现的审核信息页面中可以“查看”、“审核”,勾选下一步审核人后,点击提交,即完成审核操作。
缓考申请必须通过综合教务系统提交,否则系统中将无法标注“申请缓考”,影响成绩的正常录入,将来系统中也无法安排学生缓考。
附:个人缓考申请承诺书
教务处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