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
关于给予郭光智处分的决定
曲师大校字〔2016〕20号
郭光智,学号:2014412624,物理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014级本科学生。
经调查证实,在2016年3月16日的《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和2016年3月18日的《线性代数》考试中,郭光智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郭光智的行为应认定为考试严重作弊。鉴于郭光智在极其被动的情况下参与,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郭光智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本决定即日起生效。学生本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曲阜师范大学
2016年4月22日